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第二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06-09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第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1)所列标准;

2.在连全职工作并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如为外籍人才且未在连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商业保险材料;

3.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4.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以引进时身份证日期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须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不参与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

5.之前已被成功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的,如人才层次发生了晋升,此次需按照晋升后的人才层次,对应《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进行重新认定;

6.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其中2021年5月10日(含)以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不含)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且荣誉贡献在2021年5月10日(含)之后获得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在来连之前取得的,一般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之前已经申报过但未经市里认定成功的、不符合上述时间节点范围的人员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政策待遇

 最终被成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有机会享受安家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津贴(本地高端人才层次以上可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一项或多项人才政策。具体落实情况以届时市里最新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1.《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应根据自身情况选填附件2或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5.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21年5月打印至申报月)

打印方法如下:关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底端—“服务大厅—“权益证明打印”—“职工缴费信息打印”,选择需要打印的时间段(起始都多选一个月,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打印来连后的全部月份社保缴费证明,本地高层次人才打印自2019年4月起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

6.《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该项需根据申报情况选填附件4或5);

7.除上述材料外,符合“在QS、US 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及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等条件的,还需另外提供学校排名情况或学科情况证明材料(学校排名及学科情况均以取得博士学位年度时情况为准);如申报材料有非中文的,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通过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符合引进时所适用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附件6)所列岗位条件,根据大连市规定,高校教师只能选择申报教育行业高等教育教师岗位,不能选择申报其他岗位。目录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均指引进前工作经历,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于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2.在连全职工作;

3.引进紧缺人才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20221月1日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含毕业院校在连的)视同引进,本市内工作单位调动的不能视同引进;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政策待遇

1.租房或购房补贴:经认定成功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3000元/月(按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2.薪酬补贴遴选: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每年遴选支持约200名,按照岗位紧缺程度及个人业绩等标准,可享受10-20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保障期为3年,具体要求以开展遴选工作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

3.人才落户: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提出落户申请,具体事宜由市公安局落实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7);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申请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4.劳动(聘用)合同;

5.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打印方法参见高层次人才社保打印方法。

6.《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8)》;

7.《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条件的佐证材料。如申报材料有非中文的,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通过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相关要求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拟于每季度开展一次。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原则上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种人才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准备,不用个人提交。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2615日下班前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按照不同人才项目类别报送至邮箱:szk@dlou.edu.cn其中,除认定评定和备案表须同时报送可编辑版本和扫描版本两种形式外,其余材料仅报送pdf彩色扫描件形式即可。每位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版材料须为单独一个PDF件并以“人才项目类别+姓名”形式命名。本人签字栏需签好字后再扫描pdf,不可电子签名。

联系人:邵婧怡84763033,季奎84762629

 

附件:附件1-8.rar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4.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5.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6.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

  7.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8.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组织人事部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