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9浏览次数:7512

大组〔201016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求,推动了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部分地区和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党组织制定和执行发展党员计划不科学、不严肃;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格,操作不规范;有的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不系统,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坚持党员标准。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紧密结合推进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实践,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信心,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同志绝不能把发展党员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标准。基层党组织在把握标准时,要坚持与时俱进,突出时代特征,要在坚持政治素质第一位的基础上,用时代的眼光衡量人,既不能求全责备,人为设置门槛,将党员标准拔高到不适当的位置,使人感到高不可攀,又要防止降格以求、曲解标准,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二、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严格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掉或外调等方式,注意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个人历史、社会关系、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历史问题。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党支部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有的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发展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后,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和前提,要从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下大气力抓紧抓好。要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激发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做好“推优”工作,多渠道地发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和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责任制,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党组织要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个人历史及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要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努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宗旨意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尽快成熟起来。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具体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党组织要认真搞好工作衔接,防止入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流失。

四、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发展党员十六字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实事求是地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措施,使工作计划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要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主要是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确定发展党员数量。要根据党员队伍的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着重考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等情况,突出重点,改善结构。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坚持质量第一,无论什么时候都必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为前提;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防止顾此失彼;要坚持数量均衡,注意年度计划与长远规划的衔接;要坚持预报预审,通过“两上两下”, 防止出现“空头”计划,使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区市县委及市直党(工)委组织部每年在审核基层党委制定的发展党员计划时,一定要“审名单,审材料,审程序”。基层党委在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时,要看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和真实;了解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表率作用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对培养时间不足一年和条件不成熟的不予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凡报批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委必须严格执行。无论什么情况下,局部需要都要服从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整体布局要求,不允许出现大起大落,局部膨胀的现象,真正做到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五、健全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严格实行“两公开”,对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探索发展党员票决制,认真研究票决制的范围、方式和实施办法,创造有利于党员真实表达个人意愿的环境和条件,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党员承认的人吸收到党内来;积极试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追究范围,落实追究责任办法。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制度,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基层党组织负责落实,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组织员、入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部门每半年要对所属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把关不严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