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现就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统计内容

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包括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企业)兼职情况、是否取酬、是否审批备案等

三、工作程序

1.认真排查党委(党总支)要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排查兼职是否违规取酬、兼任的职务与领导干部的主责主业是否有关等方面问题。

2.审核把关。党委组织人事部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学校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如发现干部有违规兼职问题,将通知当事人整改。

3.兼职审批。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报告自己兼职情况今后确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工作办法》要求执行,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提交党委组织人事部,由党委组织人事部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其他要求

科级以上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台账》(附件1),纸质版台账经本人签字后报送至本人所属党委(党总支);各党委(党总支)要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台账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台账需党(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2纸质版请于1118日(星期)上午11: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人事部干部科(行政楼416房间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bk@dlou.edu.cn没有此类情况的党委(党总支)实行“零报告”。

联系人:刘冰冰    联系电话:84762296

附件1: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台账.xls

附件2: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台账汇总表.xls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