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现就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统计内容
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包括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企业)兼职情况、是否取酬、是否审批备案等。
三、工作程序
1.认真排查。各党委(党总支)要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排查兼职是否违规取酬、兼任的职务与领导干部的主责主业是否有关等方面问题。
2.审核把关。党委组织人事部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学校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如发现干部有违规兼职问题,将通知当事人整改。
3.兼职审批。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报告自己的兼职情况。今后确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工作办法》要求执行,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提交党委组织人事部,由党委组织人事部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其他要求
科级以上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台账》(附件1),纸质版台账经本人签字后报送至本人所属党委(党总支);各党委(党总支)要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台账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台账需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2纸质版请于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人事部干部科(行政楼416房间),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bk@dlou.edu.cn。没有此类情况的党委(党总支)实行“零报告”。
联系人:刘冰冰 联系电话:84762296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