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8-16浏览次数:2155

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和《转发中组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大委组传〔201760号)的通知要求,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开通使用。我校将开展全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建设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是组织系统推进党建信息化的重要里程碑,是促进解决党员管理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各党总支书记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选派精干力量,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实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每一项具体任务,确保“准确、完整、规范”地把要求落实到每位党员。同时要强化保密意识,维护数据安全,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要将《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发放给每位党员填写,经各党总支审查无误后,在821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电子版发至zzb@dlou.edu.cn

三、要认真做好检查核对工作。组织人事部按照《党员信息汇总表》中的内容将党员信息录入系统后形成纸质版材料,于823日返还给各党总支。各党总支将纸质版信息采集表发给党员本人核对,由本人签字,如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可直接在信息采集表上修改。(本人因故无法签字,可由党支部书记电话核对并代签)各党总支于828日前将已签字的信息采集表报送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毓霆 84762635 18840855755



组织人事部

     2017816


     附件1:党员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