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我校在2020年9月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基数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1.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以及基数差额计算工作每年开展一次,2020年的调整辽宁省社会保障中心已于8月在系统内调整完毕。全体职工的新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基数和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基数差额扣款在2020年9月份工资中体现。2020年10月份工资体现新养老保险基数,不再进行扣款。
2.2020年1月以后退休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基数差额在2020年10月退休工资中进行扣款。
望周知
组织人事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