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校园先锋示范岗”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222

各党总支(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校园先锋工程”,完成学校“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20年“校园先锋示范岗”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推荐“校园先锋示范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党总支(党委)在全面总结2020年“校园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一访二联三谈”活动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个各党总支(党委)可推荐一个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或院级党组织)、一名党员。已经获得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的组织或个人不参与本年度评选。

二、材料要求

推荐时,请填报《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附件12),并形成简要事迹材料。“校园先锋示范岗”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鲜活生动,通讯体裁,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切忌人为拔高、抽象空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后期若因宣传需要公开登载、展示,不再另行征求推荐对象意见。申报单位可自主选择将照片、视频、PPT、媒体宣传报道等作为事迹材料的附件。

三、其他要求

请于2020112715:00前,将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组织人事部。学校按照推荐限额,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

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地址:行政楼414

电子邮箱:zzb@dlou.edu.cn


附件1: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2: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个人)推荐表.docx


组织人事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