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扎实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理论水平,按照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工作计划,现就做好我校第十七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十七期发展对象(包括教工和学生)
二、培训时间
11月6日—11月21日
三、培训形式
专题学习、集中学习、参观学习、个人自学、主题研讨和主题实践等。
四、培训内容及安排
(详见附件1)
五、培训要求
(一)考勤纪律要求
1.学员应自觉接受党校的管理,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2.请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按指定位置坐好。
3.无故缺勤一次,或请假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的,不能结业。
4.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必须提前请假。经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后,报学校党校备案。
(二)学员自学要求
参训学员要自觉、主动学习相关自学内容,并做好读书笔记。请各党委(党总支)负责督导、检查。每位学员须上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手写心得体会。请各党委(党总支)做好材料留存。
(三)主题研讨要求
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各党委(党总支)组织学员召开“感受信仰力量,赓续奋斗之志”主题研讨会。会前,请将研讨会时间和地点报送组织人事部,以备抽查。讨论会记录、照片等材料,请各党委(党总支)留存。
(四)主题实践要求
请结合学院特色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学员开展“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实践服务活动,切实体现发展对象积极示范作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材料(包括活动总结报告、图片收集材料等)电子版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zzb邮箱。
(五)总结汇报
每名学员须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要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字迹工整,字数不少于2000字。不得抄袭,否则按不及格处理。请各党委(党总支)做好材料审核及留存,将《上交情况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PDF版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zzb邮箱。并选派1名学员代表做学习汇报主题交流发言,交流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
六、考核结业
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须参加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学校党校将结合参训学员的考试成绩、学习心得体会、出勤情况等给予最终评定。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附件:
附件2:第十七期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心得体会上交情况名单.xls
党委组织部
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