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范围
任期届满的基层党支部。
二、时间安排
全校各党支部于11月21日-12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三、支委会的组成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兼宣传委员,另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四、方法与步骤
各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学习动员阶段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阶段
1.各党支部确定委员的构成原则和委员候选人条件,充分发扬民主,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按照所要求的委员名额和构成原则及委员候选人条件,组织党员广泛讨论酝酿。
2.各党支部向所在党委(党总支)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书面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地点、主要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等。
3.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报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党支部换届选举和新成立党支部委员会选举请示经所在党委(党总支)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5.各党委(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进行批复后,党支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反馈给党员进一步征求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三)正式选举阶段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召开新一届委员会会议
各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明确委员分工。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等额选举。
(五)报送结果
各党支部将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党委(党总支)批准。各党委(党总支)汇总各党支部选举情况报组织部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
各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调整或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我校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系主任、科研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是正式党员的,应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如果系主任、科研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不是党员,则一般建议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 。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党委(党总支)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党支部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三)规范程序,按章操作
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各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
(五)按时完成,报送材料
各党委(党总支)要建立党支部换届台账,以便及时提醒督促。请于12月8日前将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见附件1)盖章纸质版报送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dlo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