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主动缴纳党费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为做好2026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现就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数额核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在校教职工党员及离退休教工党员。
二、核定方法
(一)在职教职工党员
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以下项目不列入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失业保险、公积金、养老保 险、职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等改革性补贴及临时性收入(如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等)。
其中,绩效工资按辽宁省直驻大连市直管单位基础绩效工资计;津贴补贴按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明确的党委补贴计;个人所得税以上一年度个税平均数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缴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
(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础,不包括津贴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离退休党委审批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实行年薪制教职工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税后)为党费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党费交纳比例同在职教职工党员。
(四)非在编教职工党员
参照职务职级相同或收入相近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党员标准核定基数,党费交纳比例同在职教职工党员。
三、工作要求
1.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初步核算教职工党员2026年度党费交纳数额,下发至各二级党组织。
2.应用技术学院党员党费收缴核对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
3.基层党组织应逐一与教职工党员本人核对确定交纳数额,确定核算准确后,经二级党组织审核,于2026年3月4日前将PDF盖章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联系人:李芳轶、柳桦赟 84762635
附件1:XX党委(党总支)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数额核定确认单.doc
党委组织部
2026年2月28日
